租房押金的性質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6W

租房押金的性質是什麼

租房押金的性質是什麼

網友提問:之前租了一間房,現在想要退租,房東來看後説地面有損壞等等,要求扣除押金並賠償,請問關於押金這方面有沒有什麼條例之類的? 找中介如何呢? 中介能不能開個類似於賠償額證明之類的東西呢?

律師解答:

1、你向房東租賃房子,你和房東自己是租賃合同關係,你遇見的情況在《民法典》上有明確規定 。

2、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條,你應該按照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如果你在租賃合同中,沒有約定對地板要怎麼保護,那麼,由於木地板被桌子劃傷是正常現象,按照第七百一十條規定,不承擔賠償責任。至於煤氣灶上的油印,排煙罩上的油滴,木質門上貼畫留下的不乾膠印,都是可以通過搞清潔去除的,你在離開前把這些東西搞乾淨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賠償。

3、押金是在民法典裏面規定的,如果你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房東就不能扣你的押金。

4、如果和房東有糾紛不能解決,建議你找所在轄區街道辦下面的房屋租賃管理所,他們是專門負責出租屋管理的,可以找他們調解。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法使用租賃物。對租賃物的使用方法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應當按照租賃物的性質使用

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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