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後沒續簽如何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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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當中,房東和租客肯定要針對租房的期限問題進行約定的,合同到期以後,房東和租客如果沒有什麼爭議的話,肯定還需要簽訂新的租房合同。但是如果説租客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不想再重新續簽合同,並且想退租的話,雖然説合同已經到期,但是仍然有人並不知道租房合同到期後沒續簽如何退?

租房合同到期後沒續簽如何退

一、租房合同到期後沒續簽如何退?

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根據該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不定期租賃中,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合同為有期限的民事法律關係,租賃合同中當事人往往約定租賃期限,合同於租期屆滿即告終止,但當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約定期屆滿時通過兩種方式更新期限,續訂合同:一種是明示更新,即合同當事人在租賃期間屆滿後另外簽訂一個合同,約定延長租賃期限;另一種是默示更新,指租賃期間屆滿後,合同當事人的行為表明其租賃關係繼續存在。

在不定期租賃中,只要出租人沒有收回租賃物的意思表示,也沒有收回租賃物的實際行為,並且仍然繼續收取租金的,就表明雙方租賃關係繼續存續。但由於此時的租賃期限無法固定,故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可以怎麼處理?

一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房屋租賃合同到期後有3種情形: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重新籤房屋租賃合同。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屋租賃期限屆滿,租賃合同終止。承租人需要繼續租用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前3個月提出,並經出租人同意,重新簽定租賃合同。所以租户若想續租,應當提前簽好合同,否則就趁早尋找新房屋,免得到時無處安置。

(二)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後收回出租房屋。

合同到期後,原房屋租賃合同因租賃期限屆滿而終止。如果沒有重新簽定房屋租賃合同,那麼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根據《城市私有房屋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應當將房屋退還出租人。如承租人到期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如果延長了租賃期限,租户應當支付搬出前對該房屋的逾期使用費。

(三)續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合同期滿後,如果租户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為不定期。

理論上來説,租房合同到期以後,雙方之間的合同期限既然已滿,那麼租客是可以隨時隨地的退房的,但是需要提前告訴房東。而且在處理這個事情的時候,沒有必要這麼死板,因為相信在合同到期以前,租客就已經考慮清楚是否還需要繼續居住,如果不需要的話,在合同快到期之前,最好就提前告知房東一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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