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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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

一、出租人提前多少天解除合同?

租賃合同要解除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一般一個月前通知對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雙方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提前在合同中約定了提前解除合同的情況,或者是雙方在履行合同規定的過程中形成約定解除合同的新合同,那麼在這兩種情況下,當發生了雙方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時,出租人就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以下情形發生時,無論當事人雙方是否存在解除合同的約定,出租人都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1、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了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房屋大面積或全部毀損,比如因雷擊而發生大火,燒燬房屋,在這一情況下,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承租人沒有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是不依房屋的性質使用房屋的,致使房屋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轉租房屋的。承租人沒有通過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4、承租人不支付租金的。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如果承租人逾期還不支付的,出租人就可以解除合同。

二、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需要賠償嗎?

在合同中,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則取決於當事人一方是否存在違約的情形,因此,出租人在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後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也需要視具體進行考慮。法律規定了出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幾種情形,如果出租人解除合同時不符合這幾種情形,那麼可以認定出租人的行為構成了違約,承租人可以向其要求賠償。當然,如果出租人是在法律規定下解除合同的,那麼其行為就是合法的,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租房合同訂立後,有時候會提前解除終止,如果出租人想停止租賃,應該提前一個月告訴租客。盡到通知義務後,雙方協商解除的辦法,沒有提前通知就解除租賃合同的,出租人違約。作為承租人有是如此,自己不想租的話也應該提前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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