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W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一、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承租人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違約賠償、實際損害賠償等等,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

1、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3、第五百八十三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5、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賠償違約金。

二、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不可抗力。

2、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變動建築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雖然沒有給租賃物造成損害,但經出租人催告要求在合理期限內恢復原狀仍未恢復。

3、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

4、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按照租賃房屋的性質使用租賃房屋,並造成房屋損失而解除。

5、不定期租賃中出租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6、租賃合同履行過程中承租人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當承租人出現違約行為時,出租人是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並要求承租方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的,但是如果是租賃合同中沒有關於違約金金額或者是計算方法的規定的,違約金就按照三個月的租金進行計算,如果不主張解除合同的在違約金支付之後可以主張承租方繼續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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