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8W

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嗎?

一、出租人想提前解除合同可以嗎?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的。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

三、房屋租賃合同年限最長是多久

當事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為定期租賃;未約定租賃期限的,為不定期租賃;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視為不定期租賃。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均不得超過20年。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出租人有權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明確租賃期限,並在租賃期滿後,收回房屋。承租人有義務在房屋租賃期滿後返還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繼續租用原租賃的房屋,承租人應當在租賃期滿前3個月提出,並徵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出租人應當按照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限將租賃房屋交給承租人使用,並保證租賃合同期內承租人的正當使用。出租人在租賃合同期滿前需要收回房屋時,應當事先徵得承租人同意,並賠償承租人的損失。未規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應當准許,承租人有條件搬遷的,應當責令搬遷;如承租人搬遷確有困難的,可給予一定期限讓其找房或騰退部分房屋。

法律規定單位將房子出租給個人,協議約定期限為三十年。出租過程中,雙方因矛盾鬧上了法院,才知道根據法律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日 前,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終於解除房屋租賃協議,圓滿了結案件。記者昨日通過採訪律師瞭解到,除了不動產租賃有期限外,對於汽車租賃的時間也有規定,一般不能超過十年。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合同是公民所擁有的權利,但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才能進行辦理,解除合同不管是哪一方都不能違法的解除,所以,雙方在協商合同的時候就要把違約的責任寫清楚,這樣才能避免在之後的時候引起大的糾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