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質押 - 質押權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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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是在擔保人能力範圍內對於自己所佔有的可以自由支配並使用的權利進行出讓,並簽訂合同以獲得貸款。那麼,質押權的期限是到什麼時候?有哪些是自己可以用來質押的。以下就是本站的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質押相關內容。

什麼是質押?質押權的期限是什麼時候?

一、什麼是質押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特定財產移交給債權人佔有、作為債權的擔保,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金優先受償的物權。

該財產稱之為質物,提供財產的人稱之為出質人,享有質權的人稱之為質權人。質押擔保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質押合同自質物或質權移交於質權人佔有時生效,質押合同的內容與抵押合同的內容基本相同。質權分為動產質權和權利質權兩種。動產質權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權;權利質權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權。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後用於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質權人對權利質押載明兑現日期或提貨日期的各種票單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兑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兑現的價金或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二、質押權的期限

質權是屬於物權的範疇,本身並無時間限制,質權從質押物交付之日起生效。質押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質押物的擔保期限,在超過擔保期限或擔保債權已消滅的情況下,質押擔保解除,質押人可以要求質押權人歸還質押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動產質權的定義】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佔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質押權的獲得是在質權人與出質人依法簽訂合同併到有關部門進行登記才具有法律效力的。而質押權的期限是根據合同內容中,質押物出讓的那天算起。或者是合同雙方一致達成的規定時間,因此合同到期便解除合約關係。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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