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租客損壞索賠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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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不成立租客損壞索賠怎麼處理

合同不成立租客損壞索賠怎麼處理

出租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償的,就必須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在法院庭審時,通過充分確切的證據資料贏得官司。出租人在準備向法院立案起訴時,可以準備下列訴訟證據:

1、書證。如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無損入住確認書、房屋損害確認書等所有與房屋租賃糾紛相關的書證。

2、證人證言。如目擊者的證詞。

3、錄音錄像及電子數據資料。如電話錄音,微信錄音、房屋損壞照片、聊天記錄等等。

4、鑑定結論。可以請物價局等相關鑑定部門進行定損鑑定,形成鑑定結論,以便向租客索償。

租賃損毀至租客受傷的,雙方根據過錯大小承擔賠償責任

在租賃物損毀時,租客不願賠償的一個常見原因就是,租賃損毀致使租客受了傷,其認為不但不需要賠償,還有權向出租人索取相應的人身損害賠償。但事實不是都是這樣的,租賃物損毀至租客受傷,究竟誰該承擔賠償責任,應該根據雙方過錯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當租賃物存在質量問題或安全隱患的時候,租客正常使用租賃物,但因租賃物損毀導致租客受傷的,承租人應當承擔相應損害賠償責任。但如果出租人提供

證據證明租賃物無安全隱患的,只是因租客自身故意、使用不當或第三人原因,致使租賃物損毀以致租客受傷的,出租人可以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所以當出租人能夠提供證據資料證明租客是故意損毀租賃物的,租客就必須賠償出租人的損失,此時找藉口是不利於解決糾紛。

二、哪些情況下租房合同會無效

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房屋租賃合同屬於無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3、租賃期限超過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超過部分無效。

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經主管部門批准延長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延長使用期限內的租賃期間有效。

4、當事人以房屋租賃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由,請求確認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當事人約定以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為房屋租賃合同生效條件的,從其約定。但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除外。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因為承租人的原因,從而導致了租賃物有損壞的時候,那麼作為租賃人是需要進行賠償的,雙方可以自行協商來解決,也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來解決。不管合同是否成立,承租人都不應該損壞租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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