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理期限一般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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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理期限一般如何算?
律師解析:租房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合理期限的計算是:雙方均表示不續期的但仍繼續保持租賃關係的合同期限視為不定期,雙方有權隨時解除合同;雙方解除租賃關係的租房合同失效、租賃關係終止,承租人應當及時返還房屋,返還的房屋應當符合約定狀態。
需要注意的是租賃合同到期後並不是可以無條件優先續約的,可優先續簽的情形有:
1、租賃合同到期後可以優先續簽的情形只會出現在雙方在租賃合同中約定;
2、若未約定,法律難以對出租房有強制力。優先續租權即在同等條件之下的租賃合同建立中具有優先權或先取權,但優先續租權是根據民事法律關係中的公平權延伸出的法律權利,不是一個法律概念;
3、租房合同其實也就是房屋租賃合同,此時雖然是在一定期限內轉讓了房屋的使用權,但所有權還是在房東手裏的。
一般來説租房合同主要有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性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條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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