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租房的保障工作是誰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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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廉租房的保障工作是誰承擔的?

廉租房的保障工作是誰承擔的?

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可以由人民政府確定的住房建設部門承擔。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國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體工作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實施機構承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價格)、監察、民政、財政、國土資源、金融管理、税務、統計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廉租住房保障的相關工作。

二、《廉租住房保障辦法》

第五條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實行貨幣補貼和實物配租等相結合。貨幣補貼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發放租賃住房補貼,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實物配租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請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住房,並按照規定標準收取租金。

實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過發放租賃補貼,增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緊缺的城市,應當通過新建和收購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房源。

第六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財政承受能力以及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人口數量、結構等因素,以户為單位確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第七條 採取貨幣補貼方式的,補貼額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確定。

每平方米租賃住房補貼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平均租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其中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按照當地市場平均租金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對其他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以根據收入情況等分類確定租賃住房補貼標準。

第八條 採取實物配租方式的,配租面積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現住房面積與保障面積標準的差額。

實物配租的住房租金標準實行政府定價。實物配租住房的租金,按照配租面積和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租金標準確定。有條件的地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可以免收實物配租住房中住房保障面積標準內的租金。

對於廉租房的建設和管理情況,應當按照上述法律規定來執行,特別是對於廉租房的具體申請情況,是需要由當事人提交相關材料,並經政府的住房建設部門審查後批准,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實際的政策法規依據來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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