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店面合同違約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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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店面合同違約該怎麼辦?

一、出租店面合同違約該怎麼辦?

商鋪租賃合同未到期,房東違約的,承租方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確定如何處理:

1、可以要求房東繼續履行合同,即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租賃期內繼續承租。

2、可以要求房東按租賃合同的約定來承擔違約責任。

3、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造成的損失大於房東支付的違約金的,則可以要求房東賠償損失。

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承租方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來解決糾紛。違約責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當事人可以預先或事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和幅度,但這種約定不得顯失公平。違約金過高或低於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的,法院可以依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降低或提高,以體現法律公平性的要求。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出租人的義務有哪些?

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應依照合同的約定的時間和方式交付租賃物。物的使用以交付佔有為必要的,出租人應按照約定交付承租人實際佔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佔有為必要的,出租人應使之處於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狀態。如果合同成立時租賃物已經為承租人直接佔有,從合同約定的交付時間時起承租人即對租賃物享有使用收益權。

2、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租賃合同是繼續性合同,在其存續期間,出租人有繼續保持租賃物的法定或者約定品質的義務,使租賃物合於約定的使用收益狀態。倘發生品質降低而害及承租人使用收益或其他權利時,則應維護修繕,恢復原狀。

3、物的瑕疵擔保。出租人應擔保所交付的租賃物能夠為承租人依約正常使用、收益的狀態,即交付的標的物須合於約定的用途。

綜上所述,房東出租店面後,如果不及時交付,或者在租賃過程中擅自收回,都構成違約,這樣,作為承租人,可以房東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或者解除合同賠償損失。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承租人就應當準備好訴訟狀及對方違約的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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