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租房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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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條件:
1、“三房”輪候家庭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以下統稱“保障性住房”)的輪候家庭。
2、其他符合條件的本市城鎮户籍家庭申請人具有北京市城鎮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萬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萬元(含)以下。
3、產業園區主要用於解決引進人才和園區就業人員住房困難,具體申請條件由產業園區管理機構確定並報區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4、京籍無房職工家庭申請人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申請人具有房源分配區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房源分配區工作。
5、外省市來京家庭:
一是必須是在京有穩定就業,且從事的產業行業不得在禁限目錄範圍內;
二是要求家庭成員在京均無住房,在京沒有購房記錄,且未享受過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三是與居住證政策掛鈎,要求已辦理居住證。申請公租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5週歲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保或個税滿60個月。

北京公租房條件

法律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租賃住房,是指限定建設標準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規定條件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在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公共租賃住房可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宿舍型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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