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租賃違約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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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租賃違約金怎麼算?

一、店面租賃違約金怎麼算?

店面租賃合同違約金一般參照造成的損失進行計算,大概相當於3個月左右租金。如果房東違約提前收回門面,合同中沒有規定違約金,承租人有權要求房東賠償各種損失,包括轉賬費用和繼續經營期間可能獲得的利潤。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根據違約情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

對於房屋租賃協議違約的違約金是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如果違約金過高或過低的話,則可以適當要求降低或增加違約金。所以,只要不高於20%都是法律允許的,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你們可以根據自己的地位,和對方協商或者自己直接寫在合同裏面。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根據違約情節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方法。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增加賠償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租賃合同違約後處理方式有哪些?

1、對於違反租賃合同約定的,應適用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

4、定金責任;

5、違約金責任,又稱違約罰款。

6、但是對於特殊情況我們還需要特殊説明,即房屋租賃合同雙方同時違約的解決辦法。對於雙方違約的處理,應首先分清雙方各自違約的具體形態,然後據以確定各方所應負的責任,並分別由各自向對方承擔。

根據《合同法》第99條、第100條的規定,若雙方所負責任為同種責任,依其性質可抵銷的,雙方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將各自承提的責任抵銷;

7、若雙方所負責任為不同責任,但經雙方協商一致,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並可牴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九條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租賃關係中,如果是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賃物的,就視為是違約,但是如果是承租方未經出租方允許擅自轉租或者是改變租賃物的、不繳納租金、不按照合同約定使用租賃物等的,就視為是承租方違約,在這幾種情形下,沒有違約的一方都可以主張解除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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