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到期房東不讓續租合法嗎?
一、房租到期房東不讓續租合法嗎?
租房合同到了,協議無效了,可以跟房東協商。
(一):租房正規過程
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並索取複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產權證明(可向當地產交易所進行確認),房主身份證(可向公安局確認身份證.)及兩證的統一(即產權證的產權人與身份證相同).並索取複印件做為合同附件.
4、合同簽字(房主方)與產權證的產權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產權人的代理委託書.
5、辦理合租合同時,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證明.
6、如果房主要求支付定金,也需要請查看以上證件,一般定金不要超過月租金的20%
(二):租房注意點:
1、不能提供.產權(原件)的房主勿信
2、產權證與身份證不對號的勿信
3、向住所公安局確認身份證號碼.
4、向居委會(或鄰居)瞭解房東情況.查看描述是否與房主相同.
5、如果房主要求一年一付房租或者要求付大筆的訂金,這樣情況就要特別小心.
(三):租房後最好由當事人雙方辦理房產租賃登記備案
二、房屋續租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如果承租人在租約期滿後,不同意出租人按原租賃合同的條件續租,而要求降低租金,或要求出租人對房屋維修改建、要求准予變動房屋用途才續租,即作原租約終止或按新租約不成立處理。承租人應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找房搬遷。承租人搬遷前佔用原房的,應照前租約交房租。
2、出租人以原租約期滿為由隨意抬高房租的,一般不允許,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當承租人不積極找房或找到了房逾期不遷時,出租人可以抬高租金標準;如這時雙方爭執不下,應按照可加租的精神,由房管機關作出仲裁,或由法院作裁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對於租賃房子都是有時間限制的,只要合同到期就代表着雙方已不存在有任何的賃租的關係,作為房東是有權利不出租的,對於合同只有在合同沒有到期的情況下而要求搬離,這種行為就是屬於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所以,不同的情況作不同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