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記備案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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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記備案要什麼材料

相對來講,在房屋租賃合同上面簽字之後最好是按照規定辦理一個備案登記手續,這樣對當事人來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維護去權益。那進行房屋登記備案的,此時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那究竟需要什麼材料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房屋登記備案需提交的材料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登記備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租房屋的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的憑證(原件、複印件);

(二)房屋租賃合同一式三份;

(三)初始、轉租、承租人變更登記備案的需填寫房屋租賃申請表一份;

(四)租賃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原件、複印件);

(五)已完工交付使用,但還未銷售的商品房在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應提供土地使用證、主體竣工驗收報告、開發商的書面保證(租賃期間如發生糾紛應負法律責任);

(六)企事業單位房屋出租的,應提供單位法人(加蓋公章)的委託書、營業執照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如委託下屬企業或他人代為出租管理的,應提供單位法人授權(加蓋單位公章)出租管理的委託書,受託人方可以自己的名稱簽訂房屋租賃合同,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

(七)委託他人代辦需提交委託書(委託書未經公證的、委託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受託人願意負法律責任);

(八)共有房屋出租的,應提交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沒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書面證明時,來辦理登記手續的共有當事人應書面保證,在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糾紛時,願負法律責任);

(九)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應提交書面通知承租人複印件或出租人的書面保證;

(十)轉租的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同意轉租的書面證明。

二、出租房屋如何辦理登記備案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租房屋應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這是租賃當事人雙方保障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自我合法權利的有效措施。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將賦予承租人各項合法的權益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承租權、拆遷補償權及對抗第三人的權利(即租賃期限內房屋產權人要轉讓、抵押房屋時承租人可以按照原合同條款繼續租住)。

租賃當事人應自租賃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之日起10內辦理登記備案、變更、解除、終止手續。

房屋租賃登記辦理程序如下:

(一)辦理機構:

涉外、賓館酒店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直接到市房地產租賃管理所辦理;其他房屋的租賃登記備案到各區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或其委託的街鎮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二)提交資料:

1、《房地產租賃登記備案申請表》和《房地產租賃合同》;

2、房地產權利證書或證明其產權的其他有效證件;

3、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或合法資格證明。

(三)登記備案:

租賃管理機構對符合出租條件的房屋,於5個工作日內在《房地產租賃登記申請表》和《租賃合同》上加蓋租賃登記專用章,併發放《房屋租賃證》。

實踐中,辦理租賃房屋備案登記的,能夠更好的保護雙方之間的房屋租賃關係。至於在進行房屋登記備案的過程中需要什麼材料,具體的程序是怎樣的,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作出了講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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