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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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金支付方式有哪些

一、租房房租支付方式

1、根據經驗,押一付三是租客最樂意接受的一種方式,但對房東來説三月收次租有點頻繁和麻煩。建議少許讓價,跟租客籤半年一付或者一年一付。如果房屋裝修及傢俱電器較多的話,可以提高押金。

2、根據經驗,租客一般不樂意轉賬,而是現金支付。作為房東,出於安全,當然不能暴露住址給租客。這意味着得跑腿上門去收租,有時候雙方都忙,不好約,怎麼辦?可以委託中介代收。

3、租金收取最好籤提前半個月收(可以找合適的理由,比如需要緩衝期),這樣相當於收了一個半月的押金,房東更加主動一些。但提前太多租客會反感,提前一個禮拜收租,租客可能比較容易接受。

4、去收租的時候,建議在樓下收,不要進房收(安全考慮,同時也是尊重租客的隱私)。

5、如果租客提出,不按照合同來付租金(有時候,他們會要求一個月付一次),不要答應他,堅決按照合同來。

6、如果租客實在沒錢付房租,可以酌情緩兩三天,但不要心軟更多了。

二、承租人要怎樣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支付租金是承租人的主要義務。租金的支付期限關係到出租人能否及時收取租金,因此租賃合同中應當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期限,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如果對支付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可以在合同生效後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且依據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租賃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租賃期間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間屆滿時支付。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這裏的正當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以及出租人不履行義務等情形。承租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是一種違約行為,出租人可以通知承租人,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該合理期限應當根據所欠租金的數額、承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出租人的經濟狀況確定。承租人經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被解除後,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支付所欠租金,給出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租房已經成為如今社會的普遍現象,更多的年輕人為了減輕當前的生活壓力都選擇去租房居住,因為在一線城市的放假遠遠高於當地的平均薪資承擔範圍,因此租房是一種趨勢,而租房的租金支付方式是根據與房東的商議結果為準,保證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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