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支付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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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拆遷補償的相關規定,被拆遷人享有取得補償和安置的權益,那麼,徵地補償可以通過哪些方式進行呢?徵地補償的計算公式又是怎樣的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徵地補償支付有哪些方式

徵地補償一般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些補償費是以怎樣的形式發放給被徵收土地擁有者的呢?請大家閲讀下面的文章瞭解徵地補償支付形式。

一、徵地補償支付

1、計算方法

國家建設依法徵用集體土地時付給被徵地者補償所喪失的土地權利的費用。其計算方法是:

①徵用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徵用其他土地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補償費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具體規定。屬於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可按該土地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6倍計算,徵用無收益的耕地不予補償。徵用柴山、灘塗、水塘、葦塘、經濟林地、草場、牧場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補償標準為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10倍。

②徵用人工魚塘、養殖場、宅基地、果園及其它多年生經濟作物的土地,按鄰近耕地補償標準計算。

③被徵用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④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自行制定。參照建築造價折多少,補償多少。

⑤徵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標準為: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7000-10000元;50萬以上不足百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地,繳納5000-7000元;不足10萬人口的城市,每徵用一畝菜地,繳納3000-5000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以上標準,確定自己的標準。但不得超出以上標準限額。

2、支付方式

徵地補償款應當是直接發給被徵地農民和農民集體。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有條件的地方,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等相關費用中應當支付給被徵地農民的部分,可以根據徵地補償方案,由集體經濟組織提供具體名單,通過發放記名銀行卡或者存摺的方式直接發放給農民。

二、徵地補償方式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作為主要方式。其原因:

一是貨幣補償操作簡單,且一次性了斷,不會產生延長過渡期限、被拆遷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時回遷等後續問題;

二是貨幣補償更方便被拆遷人選擇住房,不受地點等方面的限制;

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質量不好而使拆遷雙方產生矛盾;

四是更好地體現新《條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條件實行貨幣補償的,儘可能實行貨幣補償。

《條例》規定了拆遷貨幣補償標準確定的基本原則——等價有償,採取的辦法是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以房地產市場評估的辦法確定。對於貨幣補償的具體辦法各地有所不同,許多地方對此出台了法規或規章予以規範。

2、產權調換

產權調換,是指拆遷人用自己建造或購買的產權房屋與被拆遷房屋進行調換產權,並按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進行結算調換差價的行為。也就是説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進行產權交換,被拆遷人失去了被拆遷房屋的產權,調換之後擁有調換房屋的產權。

產權調換是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方式之一,其特點是以實物形態來體現拆遷人對被拆遷人的補償。無論是居住房屋還是非居住房屋均可採用產權調換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業房屋的附屬物。

差價結算以等價交換的原則進行,實質上是結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與調換房屋市場價的差價,多退少補。相當於先由拆遷人對被拆遷人按其房屋的評估價進行補償,再由被拆遷人按市場價購買拆遷人提供的產權調換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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