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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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房屋租賃實行登記備案制度。修訂、變更、終止租賃合同的,當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當事人應當在租賃合同簽訂後30日內,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登記備案需要交納的文件包括:
(1)書面租賃合同;
(2)房屋所有權證書;
(3)當事人的合法證件;
(4)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文件,包括出租共有房屋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證明、出租委託代管房屋委託代管人授權出租的證明等。
房屋租賃申請經市、縣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後,頒發《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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