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糾紛訴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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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糾紛訴訟費

我們到另一個城市去工作,大部分人會選擇租房作為解決居住問題。而且我們經常可以看到房屋租賃廣告,其中還存在欺詐的信息,沒有房子,卻也拿出來租賃,騙取租金,這一定要注意。除此之外,如果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簽訂好了房屋租賃合同後,當事人雙方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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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訴訟費用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後,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係或非財產關係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鑑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採用訴訟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由此可見,合同有效期和訴訟時效是完全不一樣的,因為合同的有效期不是有國家法律制度及規定的,而是取決於雙方當前合作的事項,大多數書面合同的有效期本身就是由,當事人自己確定的,在合同約定的時間之內應該履行雙方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主合同目的實現之後,合同自然也就終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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