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合同到期不交物業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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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人們越來越注重品質上的提升,所以在進行購房的時候,除了考慮房屋的價格,周邊的一些基礎設施,户型,地段等等,還會考慮到物業的情況,因為物業對於之後的居住是有很重要的影響的。業主與物業簽訂合同之後,如果物業合同到期不交物業費可以嗎?一起看一下吧。

物業合同到期不交物業費可以嗎

物業合同到期不交物業費可以嗎?

物業合同到期沒續簽的情形時常發生,原因不一而足,不少業主會因此而認為其可以拒交物業費,從而引發與物業公司的糾紛的現象也較為普遍。事實上,業主並非不可以因物業合同到期未續簽而拒交物業費,而要滿足一定條件,否則業主仍然應當交納物業費。

物業合同到期,但未被決議解除的,業主要交物業費

在物業服務合同期滿時,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沒有明確表示是否與原物業公司繼續簽訂合同,亦未明確要求原物業公司退出,而物業公司仍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可以認為雙方之間形成事實上的物業服務合同關係。

因此,物業合同到期沒續簽,物業服務公司以實際行動繼續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業主也實際上享受了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的,理應交納相應的物業服務費用,不可拒交物業費。

如小區A與物業公司B之間的物業合同已經到期,但小區A因業主沒有時間等原因導致未能召開業委會及業主大會表決,是否繼續和B續約,B此後一直按照原來的物業合同提供物業服務,那麼A小區業主就應當交納相應物業費。

物業合同到期,已被決議解除的,業主可以不交物業費

當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前,小區業主大會或業委會通過會議,明確表決解除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物業服務合同,要求物業公司限期搬走的,物業公司應當在物業合同到期後在限期內搬走。如果物業公司拒絕搬走,強行繼續提供物業服務的,那麼物業公司不能以提供“實際物業服務”來收取服務費,此時業主可以拒交物業費。

如果因小區物業費用發生糾紛,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我們建議大家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物業公司“惡人先告狀”時,有證據進行打官司,或者可以選擇主動委託專業物業合同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追究物業公司的責任。

綜上所述,物業合同到期之後,如果我們拒交物業費,容易造成各種各樣的糾紛。關於物業合同到期不交物業費是不可以的,除非物業合同到期之後,我們與物業公司解除合同或協議等的情況下,不需要交物業費,否則業主還是要按時交納物業費,這個時候我們需要進行物業合同的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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