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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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

物業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的?

適用訴訟時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在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催繳的合理期限內,向法院請求業主交納物業費的,法院應予支持。

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訴訟時效制度,如果在法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將導致權利的喪失或權利效力減損的法律後果。那麼物業合同同樣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但並不是説,過了訴訟時效的物業費都無法主張了。如果物業公司能夠提供證據證明訴訟時效中斷的,如經公證的催收單或其他方式行使債權的憑證。

二、簽訂物業合同的注意事項

1、首先,要充分了解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當前各種經營單位的性質和種類比較複雜,管理不到位的現象比較普遍。為防範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有必要考察雙方的主體資格、履約能力、信用情況等,查看對方的營業執照、年檢證明資料等。

2、其次,注意合同條款的對等性。

《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主委員會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義務,不要簽訂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合同,例如合同只規定物業管理企業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業主委員會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

3、再者,合同條款要明確。

《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是物業管理企業與業户之間發生的一項勞務的交易準則,其根本要求是實用,合同的用詞用語不需要華麗、完美,但是一定要明確,言簡意賅,避免毫無意義的空話,同時合同前後不能出現矛盾。

4、同時,也要注意管理費標準的確定。

《物業管理服務委託合同》中的管理費標準的確定必須合理、合法,具有可執行和可操作性。既要照顧物業管理企業實際開支情況,又要顧及業户的負擔。既要使物業管理企業有收益,又要使業主有所獲。

5、另外,對項目分包合同的特殊要求。

物業管理企業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裏分包而來的,此類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或轉包,通常的情況是發包方禁止項目轉包和分包或規定未經發包方同意,承包商不得將項目轉包或分包給第三方。根據合同法的規定,轉包、分包都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轉包或分包行為無效。對物業管理項目進行轉包或分包的承包商往往對分包方隱瞞了原合同的規定,對此應當直接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並要求其徵得發包方同意才能將物業管理項目轉包或分包。

綜上所述,如果因為業主和物業公司出現糾紛需要進行法律解決的,是可以通過物業的糾紛來進行訴訟的。與此同時,對於需要需要簽訂物業合同的時候還應該注意相關的細節,以免出現不必要的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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