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庫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車庫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車庫糾紛由哪個部門處理

車庫糾紛的主管部門需要根據案件的詳細情況分析,車庫糾紛的類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一)因車位、車庫的權屬產生的糾紛

該類糾紛應該是數量最多的糾紛,產生糾紛的原因非常複雜,如最常見的開發商在未滿足小區業主需求的情況下,高價將車位出售、出租給第三方導致的糾紛;又如開發商將本屬於小區共有道路或其他場所改成車位,卻又向業主收取停車費導致的糾紛,再如開發商為業主購買停車位,享受停車服務設置各種人為障礙所導致的糾紛等

(二)關於優先滿足業主的需要產生的糾紛

法律規定,小區內規劃用於停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應當”在法律上同“必須”的效力基本一致,只是後者更有強調的意味。“應當首先滿足業主需要”,對開發商有強制性,意味着即便開發商擁有對車庫的所有權,但只要小區內業主對車庫的需要還沒有滿足,開發商就不能將車庫賣給他人。即使已經出售,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亦屬無效合同。因此,只要業主不明示放棄,開發商就無權將車位、車庫賣給外來者,因此,如果開發商在未滿足小區內業主停車需要的情況下將小區內車位賣給業主外的人,業主可以基於該項規定提起訴訟,該糾紛也應該適用為車位、車庫糾紛這一案由。

(三)業主之間因車位、車庫所有權及使用中發生的糾紛

在建築區劃內,停車位、車庫的所有權應當只限在開發商與住户之間約定所有,並只可在小區住户之間進行轉讓,而不宜轉讓給區分所有權人以外的第三人。這樣可以有效避免小區由於外來人口過多而導致的人員流動大,不安定因素增多等問題。如果該小區內業主將車位賣給非小區的住户,則小區業主或業委會可以提起訴訟。

二、車庫糾紛的證據種類有哪些?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綜上所述,車庫糾紛的主管部門是要根據造成糾紛的具體原因確定的,比如開發商所修建的車庫涉嫌侵犯業主合法權益,主管部門是當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業主跟物業公司之間因為車庫問題引發的糾紛,可以在業主委員會的調解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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