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重婚罪由哪個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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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重婚罪由哪個部門處理?

一、一般重婚罪由哪個部門處理?

一般是需要去當地人民法院去起訴。

關於重婚案件的管轄分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發出的《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曾將重婚案件列為不需要進行偵查的輕微的刑事案件,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後又發佈補充規定如下:

1、對於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關於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案件管轄範圍的通知》的規定執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對於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羣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或者免予起訴。對免予起訴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議被告人所在單位給予被告人行政處分,並責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關係。

3、公安機關發現有配偶的人與他人非法姘居的,應責令其立即結束非法姘居,並具結悔過;屢教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由公安機關酌情予以治安處罰;情節惡劣的,交由勞動教養機關實行勞動教養。

4、對於被害人或者人民羣眾、社會團體和有關單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檢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都應當接受。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

二、告對方重婚罪需要證據嗎?

重婚罪的後婚有兩種存在形態,一種是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一種是以夫妻名義同居在一起的未領取結婚證的婚姻。因此,對於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具體得分兩種情況:

1、 領取結婚證的法律婚姻:此種情況比較簡單,需要的證據有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 以夫妻名義同居未領取結婚證的:此種情況由於沒有像上一種情況直接證據,因此在收集證據的時候比較麻煩,具體可以收集的證據有: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等錄像等、雙方發的親密短信等等證據都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合上面所説,重婚罪是屬於自訴案件,多數情況之下都需要由案件當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自己提起即使執法人員知道有此情形存在,那麼也是不會進行受理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只要構成重婚罪那麼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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