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糾紛找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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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業糾紛找誰解決

小區物業糾紛找誰解決?

1、由第三人調解,一般調解可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比如可以由物業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投訴,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發生糾紛時,業主可以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9條,向其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投訴。

3、提交仲裁機關仲裁,這是指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發生糾紛後,根據我國《仲裁法》第4條的規定,依照物業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後自願訂立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4、提起訴訟,業主通過以上方式仍無法解決糾紛時,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將糾紛提請有管理權的仲裁機構即物業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進行裁決以解決糾紛。

二、物業糾紛是如何產生的

1、歷史遺留問題惹糾紛

根據調查,我國有70%以上的物業管理公司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的,它們之間本來就有着與生俱來的聯繫,所以物業公司一般很難洗脱“和開發商一個鼻孔出氣”的嫌疑,讓業主自然而然覺得物業管理公司是開發商的維護和售後服務者,就應該承擔所有的問題。

2、相關的法律規定不健全

目前,全國沒有一部統一的物業管理法規,很多事情缺少統一規範。解決矛盾需要法律依據,如果法律規定不健全,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問題就一直得不到解決,其結果是矛盾升級、糾紛擴大,一發而不可收。

當業主和小區物業發生糾紛時應先自願平等的進行協商,協商未達成一致的可由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一般分為民間調解、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三種,調解不成的也可向相關部門提出投訴,或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者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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