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識萬里行防電信網絡詐騙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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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環境本身存在很多不安全的因素,緊靠法規規範的限制,不能很好的達到保護網絡用户權益的目的,故而各地的公安機關,會在案件偵破之後,整理金融知識萬里行防電信網絡詐騙方式,然後進行宣傳,使得更多的人,瞭解基本的詐騙方法有哪些。

金融知識萬里行防電信網絡詐騙方式有哪些?

一、金融知識萬里行防電信網絡詐騙方式有哪些?

電信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平台,採取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資金的違法犯罪行為。具體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電話冒充詐騙

一是冒充公檢法人員實施詐騙。不法分子恐嚇受害人涉嫌洗錢、銀行卡惡意透支、包裹夾有毒品等犯罪行為,要求受害人將存款轉到所謂的“安全賬户”接受監管,最後將財產轉移達到詐騙目的。二是冒充政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不法分子冒充税務、財政、房管、車管等政府人員,以“下調購房契税、購車附加税,退還税金”為名,要求受害人使用ATM機進行操作,同時謊稱退税系統僅支持英文界面,利用受害人不能識別英文的弱點,按照電話指示操作,將受害人的資金轉賬划走。三是使用網絡IP電話冒充電信、銀行客服進行詐騙。

不法分子使用改號軟件將網絡IP電話號碼篡改,致使受害人手機來電顯示號碼為電信、銀行客服電話號碼。不法分子冒充客服人員,以指導業務操作名義,騙取受害人資金。四是冒充領導人員詐騙。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渠道獲知受害人的身份,冒充某領導,謊稱在某地出差生病、遭遇車禍、孩子結婚需要禮金等急需用錢的理由,讓受害人馬上匯款到其指定的賬户。五是“猜猜我是誰”電話詐騙。不法分子撥打電話“猜猜我是誰”,讓受害人誤以為是朋友,騙取信任後,不法分子以車禍、嫖娼被處理為由騙取受害人資金。

(二)電話恐嚇詐騙。一是編造“緊急情況”進行詐騙

不法分子獲知當事人個人及家庭信息後,通過高強度騷擾迫使當事人關機,或者利用受害人身在國外不便聯繫等情況,冒充交警、醫院醫護人員、學校教職工等與當事人親屬聯繫,以當事人遭受綁架、車禍、突發疾病等“緊急情況”為由要求匯款到相關賬户救急。二是虛構“綁架”信息實施詐騙。不法分子給受害人打電話,稱其親人(多數是孩子)已被綁架,要求受害人不得掛電話,並立即向指定賬户匯贖金,否則會“撕票”。

(三)短信引誘詐騙。一是貸款信息詐騙

不法分子以低息、無息貸款信息為誘餌,要求受害人向指定賬户匯入“驗資款”、“手續費”等進行詐騙;或設套竊取受害人銀行賬户密碼,通過網上銀行等渠道將資金迅速轉走。二是向不特定人羣羣發短信詐騙。不法分子大量發佈誘導信息,如“請把錢存到××銀行,××賬號,××户主”、“我的銀行卡消磁了,請把款轉至我同事賬户,××賬號”等,導致正準備向外匯款的受害人收到此類信息後,未經核實就將資金轉賬到不法分子提供的賬户中。三是發佈虛假招聘信息詐騙。不法分子以“飯店、酒店高薪招收男女公關、保安”的短信廣告詐騙。當受害人報名面試時,被告知面試通過但必須繳納押金、辦理健康證等名目,騙取受害人資金。四是虛構重金求子、婚介進行詐騙。不法分子發佈重金求子、婚姻介紹等信息,以交公證費、面試費、中介費等名義,讓受害人向指定賬户匯款。

二、電信詐騙案件特點

(一)電信詐騙犯罪的組織化程度高,再生能力強

電信詐騙犯罪組織分工明確,手法專業。製作詐騙劇本、提供網絡平台、話務詐騙、洗錢轉賬等各個環節分工明確。

(二)電信詐騙通常是跨地域作案,追查難度大

犯罪分子往往分佈在不同國家和地區,需要與不同國家和地區開展執法合作。詐騙所得趨向採用境外取款的方式,部分嫌疑人甚至是境外籍,通過網絡在境外撥打網絡電話、異地轉賬、異地取款,這給公安機關偵查和辦案都帶來了較大的困難。

(三)人們防範意識不強,也是騙子屢屢得手、案件高發的原因所在

在詐騙分子的花言巧語面前,受害人不能沉着冷靜分析、核實事情真偽,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三、電信詐騙案件的風險和責任

(一)對電信運營商缺少追責手段

電信詐騙高發最主要的原因是經網絡改號的詐騙電話暢通無阻從境外進入,羣發詐騙短信渠道切不斷。犯罪分子利用改號軟件和網絡技術篡改主叫號碼,而電信運營商為拓展接入業務,不檢查、不識別網絡電話公司傳送來的號碼是否真實,讓其通過國際端口局落地,各地電信企業也存在違法開辦網絡電話業務,將境外改號詐騙電話落地進入我國程控網。

最高法與最高檢對電信詐騙中電信運營商的責任難於追究的問題給予瞭解釋:對於電信運營商明知他人實施短信詐騙犯罪,而為了經濟利益,放任、輔助詐騙短信的發送,應當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但由於詐騙罪的犯罪主體不包括單位,如何追究運營商的刑事責任問題,仍在進一步研究中。

(二)銀行違規髮卡需承擔責任

電信詐騙案件中,犯罪分子通過銀行ATM機、營業網點臨櫃或網銀轉賬。犯罪分子詐騙成功後,又通過銀行卡將資金轉移。銀行目前使用的二代身份證的讀卡器,對辦卡人的身份有識別功能。如果隨意給非持卡者本人辦理銀行卡,那麼銀行就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對犯罪分子從嚴懲處

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通過發送短信、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四)客户對轉賬匯款行為後果負有責任

客户避免被騙最關鍵的是要提高自我防範意識。公安機關和監管部門為防範電信詐騙案件頻發,要求客户到銀行網點辦理轉賬匯款業務時,必須填寫《銀行櫃面轉賬匯款防範詐騙告知單》,以加強對客户的防騙提醒。銀行使用紙質告知單履行風險告知義務後,除非銀行參與犯罪或為犯罪行為提供了條件,否則客户的轉賬匯款行為就屬於客户的主動行為,客户應對行為後果負責。

主要有以上幾個方面,在實施詐騙行為之後,民事主體的財產權益會受到侵害,社會經濟秩序也會遭受到破壞,故而犯罪行為的實施者可能會遭受到的處罰是比較重的,設置這些處罰性法律規範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實施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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