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房屋買賣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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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房屋買賣避税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哪位瞭解房屋買賣如何避税?有誰清楚?

一般房屋買賣中,當事人雙方為追求利益最大化,達到少交或不交房屋契税和個人所得税的目的,往往在遞交給房地產登記機關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少於真實成交價的成交價格,即出現所謂的“陰陽合同”。出賣人或買受人因房屋價格上漲或下跌等原因不願繼續履行合同,以雙方約定的虛假成交價格違反了國家税收法律制度為由起訴請求確認雙方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無效。我們認為,真實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為的核心要素,如付款方式、付款數額等其他條款在“陰陽合同”中約定不一致時,應以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準,非真實意思表示的條款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房屋的真實成交價格應按雙方的真實意思來認定。除虛假成交價格之外的其他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其他法定無效情形,應認定其他條款有效。逃避税收並不是雙方訂立房屋買賣合同的目的,當事人一方僅以逃避税收條款為由請求確認買賣合同無效的,不予支持。(以上為青島地區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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