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税漏税需要擔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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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税漏税需要擔責嗎?

公司法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偷税漏税需要擔責嗎?

法人不知情偷税漏税也要負法律責任。法人是公司的代表,也是直接受益人。不管法人是否知道,都不能推卸責任。我國對偷税漏税執行雙罰制,公司犯罪的,法院會判處公司法人徒刑,對公司做出罰金的決定。當然,直接參與偷税的負責人,也要擔責。

不管法人是否知道,法人都要承擔責任,很簡單,因為法人是直接受益人。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依法對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人採用罰款、拘留制裁措施,必須經院長批准,另行製作民事制裁決定書。被制裁人對決定不服的,在收到決定書的次日起十日內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決定暫不執行。

二、法律上對偷税的處罰措施是什麼?

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三、偷税的手段主要有哪些?

1、偽造(設立虛假的賬簿、記賬憑證)、變造(對賬簿、記賬憑證進行挖補、塗改等)、隱匿和擅自銷燬賬簿、記賬憑證;

2、在賬簿上多列支出(以衝抵或減少實際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不按照規定辦理納税申報,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仍然拒不申報;

4、進行虛假的納税申報,即在納税申報過程中製造虛假情況,比如不如實填寫或者提供納税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的納税資料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一些小公司裏面,偷税漏税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於這種違法犯罪行為,公司法人承擔法律責任,即使其不知情,也要負責。當然,法院在審理案件的時候會充分考慮這個因素,一般不會判處太嚴重的,對於實際操作偷税行為的財務人員,要當做主犯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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