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行政訴訟的時限是多久?
一、税收行政訴訟的時限是多久?
税收行政訴訟的時限是自行政處罰之日起六個月內。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行政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複議決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法定起訴期限的,適用前款規定。”
二、行政訴訟的基本原則
1、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原則
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
3、對行政行為合法性審查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對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由此確立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對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審查的特有原則,簡稱合法性審查原則或司法審查原則。
4、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則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5、使用民族語文文字進行訴訟的原則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行政訴訟的權利。
6、辯論原則
當事人在行政訴訟中有權進行辯論。
7、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原則
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依法實行合議、迴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
8、人民檢察院實行法律監督原則
人民檢察院有權對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人民檢察院在行政訴訟中的法律監督,主要體現在對人民法院作出的錯誤的生效裁判,可以依法提起抗訴。
綜上所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訴權或者起訴期限的,起訴期限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訴權或者起訴期限之日起計算,但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