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終止後當事人還有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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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合同終止後當事人還有義務

民法典合同終止後當事人還有義務嗎?

合同終止後,合同當事人仍有一些義務,稱為“後合同義務”。所謂後合同義務,指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當事人依照法律的規定履行的義務。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廣義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門中確定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狹義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還有最狹義合同僅指民事合同中的債權合同。

合同,又稱為契約、協議,是平等的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合同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產物,是兩個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協議。只有當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約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從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終止之後不代表着當事人就不履行自己的義務了,一般當事人也需要按規定履行通知,協商或者是的保密等相關的義務,只要不傷害到對方的權益,那麼就可以受到法律保護,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合同終止個人的義務依然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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