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逃税罪由哪個部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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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逃税罪由哪個部門立案

一般逃税罪由哪個部門立案

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立案,由逃税地人民法院負責審理。

1、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但涉及到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犯罪、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由檢察機關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2、而法院受理案件的時候,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的規定,如果逃税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基本人民法院負責管轄的,如果是案情比較重大的,可以由中級人民法院負責。

3、逃税罪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二、逃税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逃避繳納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税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再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刑事責任的追究。

納税人如果不依法進行申報納税,有偷逃税務的行為,那麼很有可能會涉嫌逃税罪。考試罪的量刑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同時需要處以罰金,並且還需要提交税款,如果數額巨大,量刑在3~7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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