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行賄罪由哪個部門受理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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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行賄罪由哪個部門受理立案?

一、刑法中行賄罪的由哪個部門受理立案?

由公安部門立案,行賄罪屬於相對犯罪了,如果能找到受賄者,並有賄賂造成的違法後果一般比較容易立案。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法紀問題歸紀委,刑事犯罪歸公安局,對犯罪行為偵查起訴歸檢察院局。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賄賂對象的性質,賄賂公務員和賄賂企業老闆的性質是不一樣的

檢察院立案偵查貪污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1、貪污賄賂犯罪《行賄罪與介紹賄賂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其他罪均為特殊主體》:

a、刑法分則第八章規定的貪污賄賂犯罪;

b、其他章中明確規定依照第八章相關條文定罪處罰的犯罪案件。

《提示》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刑法第163條》/對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刑法第164條第一款、第二款,第184條第一款)等商業賄賂犯罪案件不由檢察院直接受理/而是由公安機關管轄。

2、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是指刑法分則第九章規定的瀆職犯罪案件《共34個罪名》。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

《提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包括:

(一)非法拘禁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

(二)非法搜查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三)逼供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四)暴力取證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

(五)虐待被監管人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

(六)報復陷害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條);

(七)破壞選舉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條)

行賄要求行為人具有非法目的,並且是謀取個人的私利,如果不具備這樣的要件,自然行為人是構不成犯罪的,所以也就可以免除處罰了,該罪有一個立案的數額,是數額較大達到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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