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罰金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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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務罰金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税務罰金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税務罰金的規定是按照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數額定期處罰罰金。税收罰金是税務機關按照税法規定對違反税收法規的納税人課處的各種罰款。根據我國税收制度的規定,税收罰金大體分為兩類:

(1) 對納税人違反税務登記、申報、報表報送制度的,按税法規定的數額課處罰金,一般規定為酌情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個別税種 (如私營企業所得税) 規定可處以30,000元以下的罰款。

(2) 對納税人違反税法偷税漏税的,按其偷漏税款的倍數課處罰金,一般規定為酌情處以應納税款一倍(如調節税等) 或五倍 (如產品税、增值税、營業税等) 以下的罰款。

二、税收罰金的形式是什麼?

税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強制違反税收法律的犯罪分子繳納的一定數額的貨幣。在我國,罰金是附加刑的一種形式,可以獨立適用和附加適用。罰金的數額根據犯罪情節和犯罪分子的經濟狀況確定。税收罰金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處應納税額若干倍數的罰金,如刑法中規定,納税人欠繳應納税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税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税款,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另一種是處一定金額的罰金,如刑法中規定,個人犯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還要加重處罰。

三、税收罰金和税收罰款的區別是什麼?

税收罰金與税收罰款都是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違犯税收法律法規而依法強制處以其一定數量金錢的處罰和制裁。但兩者卻是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

税收罰金是人民法院判決已構成税務犯罪行為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一種財產罰的刑事處分。這種罰金是一種附加刑,是一種刑罰。

税收罰款則是税務機關依照一定的權限,對違犯税收法律、法規但不夠刑事處分或免予刑事處分的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實行的一種財產罰的行政處罰

當代社會在税務方面違反相關的制度會被税務機關進行行政罰款。至於行政罰款的具體的數額是需要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重程度判斷。通常情況下的話,都是在幾百元到幾千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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