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訴訟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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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訴訟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税收訴訟案件受理期限是多久?

税收訴訟案件受理期限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税務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具體税務行政行為違法或者不當,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由人民法院對具體税務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作出裁決的司法活動。其目的是保證人民法院正確、及時審理税務行政案件,保護納税人、扣繳義務等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税務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

二、税務行政訴訟的原則

(一)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則。即人民法院對税務行政案件只有部分管轄權。根據《行政訴訟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只能受理因具體行政行為引起的税務行政爭議案。

(二)合法性審查原則。除審查税務機關是否濫用權力、税務行政處罰是否顯失公正外,人民法院只對具體税務行為是否合法予以審查,並不審查具體税務行為的適當性。與此相適應,人民法院原則上不直接判決變更。

(三)不適用調解原則。税收行政管理權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税務機關無權依自己意願進行處置,因此,人民法院也不能對税務行政訴訟法律關係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

(四)起訴不停止執行原則。即當事人不能以起訴為理由而停止執行税務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如税收保全措施和税收強制執行措施。

(五)税務機關負舉證責任原則。由於税務行政行為是税務機關單方依一定事實和法律作出的,只有税務機關最瞭解作出該行為的證據。如果税務機關不提供或不能提供證據,就可能敗訴。

(六)由税務機關負責賠償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以下簡稱《國家賠償法》)的有關規定,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因執行職務不當,給當事人造成人身及財產損害,應負擔賠償責任。

政府財政税收行為一般是税務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行政訴訟也是屬於當事人就有關事項提出訴訟的一種類型,當事人有異議的,應當在上述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行政訴訟,如果超出時限可能不予受理,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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