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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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

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接受抗訴的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抗訴的案件,審理期限適用前款規定;對需要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的,應當自接受抗訴之日起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下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期限適用前款規定。

二、可以提出抗訴請求的情形有哪些?

1、一審的判決、裁定有誤可以提出抗訴請求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可以提出抗訴請求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第二百三十條 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3、提出抗訴請求需要提交抗訴書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抗訴書,並且將抗訴書抄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並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

上級人民檢察院如果認為抗訴不當,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撤回抗訴,並且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

檢察院、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都有權提出抗訴的請求,雖然請求提出之後,並不一定會被法院受理,但若是法院收到抗訴請求之後,決定再審案件的,需要在受理後的三個月內審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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