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偷税漏税屬於什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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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偷税漏税屬於什麼法

一、一般偷税漏税屬於什麼法

偷税違法。只要是因為納税人的原因少繳税款,不論主觀客觀,一律視為偷税。

第一,偷税的後果:

1.經濟責任:(1)補税滯納金;(2)罰款:偷税數額不滿1萬元或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不到10%,税務機關追繳偷税款、並處偷税額5倍以下罰款。

2.行政責任:提請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採取税收保全和強制執行。

3.刑事責任: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1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因偷税被税務機關給予2次行政處罰又偷税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偷税數額佔應納税額30%以上並且偷税數額在10萬元以上,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税數額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只有因為税務機關的過失而使納税人少繳税款才叫漏税。

第二,漏税的後果:補繳税款,税務機關3年內可以追徵;特殊情況追徵期可延長到10年;偷騙税無限期追徵,補税時可爭取分期但要注意對現金流的衝擊。不用繳納滯納金、不罰款。綜上,只有偷税達到一定數額時才會被判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二、偷税罪的立案標準

我國,偷税罪已被逃税罪取代,下面是逃税罪的立案標準: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偷税漏税涉嫌《刑法》。判定偷税罪的四要素分別為:客體是逃税行為並侵犯了我國的税收徵收管理秩序、客觀要件為故意隱瞞、主體為自然人或單位、主觀要件為故意和過失。在滿足偷税罪的判斷以及立案條件,檢察院就會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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