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偷逃税款追溯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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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偷逃税款追溯多少年?

一般偷逃税款追溯多少年?

偷税罪的追訴期為5到10年另外,漏税是指納税人並非故意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對漏税者税務機關應當令其期限內照章補繳所漏税款;逾期未繳的,從漏税之日起,按日加收税款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零一條 【逃税罪】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刑法》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逃税罪的投懷追訴時效根據行為人逃税的最高頭型而定的,如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不再追訴。

二、追訴時效的延長的必備條件有哪些?

追訴時效的延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提出控告。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應當立案”是指根據刑法的規定和公認的刑法理論,被控告人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應當對其進行立案偵查或者受理案件。

綜合上面所説的 ,偷逃税款這種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法條,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如果執法人員在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發現當事人罪行,那麼就不能再追訴,因此,在確定的時候就要以犯罪者的判刑期限來進行合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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