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逃避税款多少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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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為人逃避税款多少構成犯罪

行為人逃避税款多少構成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的有關規定,納税人進行偷税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不補繳應納税款、不繳納滯納金或者不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税人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逃避繳納税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並且佔各税種應納税總額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 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二、如何處罰逃税罪?

1、對自然人犯罪的處罰:納税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税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税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税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税款,數額較大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對多次實施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有第一款行為,經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補繳應納税款,繳納滯納金,已受行政處罰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

2、對單位犯罪的處罰: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個人或單位有逃税行為,但是在税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之後,就馬上補繳了應納税款和滯納金,並接受了相應行政處罰的,一般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是在5年以內,因逃避繳納税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税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則例外。

税收是國家調節國民收入的一種手段,對於不同的收入,制定不同的税率,實現國民經濟的二次分配,並且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維持國家平穩運營。我國税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每個公民都應該具有主人翁意識,依法納税也是公民的義務,我們一定要及時的繳納税款,不要違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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