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要素會構成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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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要素會構成抗税罪

哪些要素會構成抗税罪?

1.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負有納税義務的納税人或者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扣繳義務人。本罪只能由自然人實施,單位不能成為本罪的主體。納税人或扣繳義務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獨立成為本罪的主體,但可以成為本罪的共犯。如果他們單獨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税務人員依法執行税務的行為,根據税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應當按妨礙公務罪處罰。

2.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負有納税或代繳税款義務而故意抗拒繳納税款,目的是將應繳税款非法佔為己有。

3.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所謂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是指以對税務機關實行暴力衝擊,對税務人員進行暴力圍攻、強制、毆打、傷害甚至殺害的方法,或者以對税務機關、税務人員實施上述暴力相威脅,公開抗拒繳納税款。如果行為人沒有采取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繳納税款,而是尋找種種理由和藉口,軟磨硬泡,拖欠税款的,則不能以抗税罪論處。

4.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不僅破壞了國家税收監督管理,妨礙了税務機關依法徵税,而且侵犯了依法執行税務的税務人員的人身權利。

二、抗税罪與偷税罪的界限是什麼

1、主體要件不同。抗税罪只能由個人和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構成:而偷税罪的主體則包括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單位的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2、客觀方面不同。抗税罪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偷税罪則表現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燬帳簿、記賬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税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税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税款的行為。

3、犯罪標準不同。抗税罪只要行為人實施了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就可構成,而偷税罪必須是偷税行為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

抗税罪具有逃避繳納税款而非法獲利的目的,表現為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對於一般的拒不繳納税款的行為應由税務機關依照税收法規處理,構成其他罪的按照其他罪論處,但不能以抗税罪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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