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醫療詐騙怎麼立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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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過度醫療詐騙怎麼立案的?

過度醫療詐騙怎麼立案的?

醫療詐騙的立案標準,就是普通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按照司法解釋詐騙罪的立案標準3000元至10000元以上,達到刑事案件立案標準。

目前我國《刑法》中沒有規定醫療詐騙罪這一罪名,但是現實生活中的確存在一些醫療詐騙的情形。雖然不能直接以醫療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如果行為人的醫療詐騙行為有可能會觸犯刑法中的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不符合衞生標準的化粧品罪,虛假廣告罪,詐騙罪等刑事犯罪,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追究刑事責任是國家公權力機關的責任,對受害人來説可以依據《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民事維權。

二、醫療保險詐騙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進行保險欺詐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二)未發生保險事故而謊稱發生保險事故的,騙取保險金的;

(三)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四)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五)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和其他證據,或者指使、唆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明、資料或者其他證據,編造虛報的事故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程度,騙取保險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之一,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於問題的解釋》

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額;使用未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偽造變造與保險事故有關的證明資料,或指使收買他人,提供虛假證據,編造事故原因,誇大損傷程度的行為,都屬於騙保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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