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詐騙案件律師查詢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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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詐騙案件律師查詢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醫療詐騙案件律師查詢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醫療保險詐騙,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醫療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二、醫療保險詐騙退還詐騙金額應如何量刑?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詐騙醫療保險金構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退還醫療保險金的,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有悔罪表現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一)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二)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三)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諒解的;

(五)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三、醫療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具體指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險事故的鑑定人、證明人、財產評估人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為他人詐騙提供條件的,以保險詐騙的共犯論處。

(二)主觀要件

犯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要有詐騙保險金的意圖。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客體要件

對於保險詐騙罪,它侵犯客體是國家的保險制度和保險人的財產所有權。

(四)客觀方面

保險詐騙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險法規,採取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騙取較大數額保險金的行為。保險金是指按照保險法規,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待發生合同約定內的事故後獲得的一定賠償。

詐騙醫療保險金構成犯罪的嫌疑人,退還醫療保險金後,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確有悔罪表現且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免除刑事處罰。具體的免於刑事處罰的條件,包括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沒有參與分贓,得到被害人的諒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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