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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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賃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租賃醫院侵權責任糾紛可以請法院調查取證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保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

(二)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的材料;

(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二、侵權責任糾紛哪些事實不需要舉證?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的文章" target="_blank" >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三、侵權糾紛舉證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

4、如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證據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形成的,該證據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證據是在港、澳、台地區形成的,應履行相關證明手續。

5、當事人提供外文書證或外文説明資料,應附中文譯本。

6、當事人應當對其提交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內容作簡要説明,簽名蓋章,註明提交日期,並依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供副本。

在侵權責任糾紛案件中,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是負有舉證責任的,如果涉及醫療事故侵權糾紛,由醫療機構證明醫療行為和患者的損害後果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否則醫療機構應該承擔侵權責任。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的,當事人要在申請書中説清楚具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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