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的管轄法院怎麼選擇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2W

對於民事案件,管轄法院的原則是原告就被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通常情況下,患者及其家屬針對的被告往往是醫療機構、預防、防疫、婦幼保健等醫療組織。他們往往都有法人組織資格,對外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所以,如果患者及其家屬要通過醫療訴訟解決糾紛,就應當到這家醫療機構所在地的法院進行訴訟,這家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對於刑事案件,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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