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8W

醫療事故傷殘等級與交通事故、工傷事故的傷殘等級是不一樣的,這裏面主要分為了四級,然而在每一級下面卻又有對應具體的等級。一般需要先對醫療事故作出鑑定之後,才能據此要求醫療機構作出對應的賠償。那麼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是什麼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是什麼?

一、醫療事故鑑定標準是什麼

我國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法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已於2002年9月1日起施行《醫療事故分級標準(試行)》。該規定具體規定了各種情況下的損害後果造成的醫療事故等級。由於是對各種各樣的醫療損害後果的具體規定,因此,涉及醫療各個專業,技術性比較強。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按照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後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國出台的醫療事故標準,例舉的情形是醫療事故中常見的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後果。並且該標準中醫療事故一級乙等至三級戊等對應傷殘等級一至十級。也就是説,如果由於患者及其家屬是由於“工傷事故”來醫療機構求診、治療,並且發生“醫療糾紛造成傷殘的”其傷殘標準可以作為日後,與所在單位要求“工傷待遇”的依據和標準。兩者的鑑定標準是相同的,可以通用。這樣看來在醫療事故鑑定中“定殘”等等事項對日後其他糾紛的處理都是很重要的。當然,如果地方性法規對此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哪些情形不屬於醫療事故

醫療事故糾紛是不斷增多的民事糾紛,那那些不屬於醫療事故的情形?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也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於醫療事故:

(一)在緊急情況下為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後果的;

(二)在醫療活動中由於患者病情異常或者患者體質特殊而發生醫療意外的;

(三)在現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範的不良後果的;

(四)無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後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誤診療導致不良後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後果的。

其實,有相關法律教育背景的律師就可以看出,該法條第二、三款的規定就是對第六款的解釋,是不可抗力在醫療法律實踐方面的明確和具體化!其法律實質就是“不可抗力的法定免責事由”。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其中在不同的等級下,其實對應的賠償比例是不同的,雖然醫療事故傷殘等級只是劃分為了4級,但具體細分下來之後,對應的還是人身損害裏面的十個等級。若你在這方面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