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鑑定分級標準是什麼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一級

醫療事故鑑定分級標準是什麼樣的?

行為過失直接造成病人死亡。

(注:病人因病情重篤或疾病晚期衰竭瀕臨死亡,而行為人雖有過失,但屬偶合因素,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二級行為人過失直接造成病員嚴重殘廢或者功能障礙的

二級甲等

植物人

昏迷,臨牀確認不可恢復者

疾呆

嚴重智力障礙

雙目失明

雙目視力小於一米指數,經治療不可恢復者

缺失一側眼球

胃、腸或膀胱等永久性造瘻

主要器髒受損,需依賴藥物或器械維持功能,臨牀確認不可恢復者

雙手截肢

雙上肢功能全廢

一足一手截肢或功能全廢

雙下肢功能全廢或嚴重功能障礙(含雙下肢高位截肢,雙髖關節強直,雙膝關節強直

雙足截肢

二便失禁,臨牀確認不可恢復者

截癱或偏癱,肌力不足三級者

慢性再生障礙性貧血

二級乙等事故兩條及其以上者

相當於上列情形者

二級乙等

視力、視野較嚴重損害,喪失部分工作或生活能力

兩耳全聾

誤摘一側腎臟

腎臟損害,臨牀確認為腎功能不全者

偏癱、肌力三、四級者

脊住側彎30度以上

脊住後凸成角30度以上

原有脊柱,軀幹或肢體畸形,又嚴重加重者(外脊柱結核病灶清除畸形加重的除外)

雙下肢肌萎縮,肌力二級以下,依賴器械也不能維持功能的

一肢截肢或功能全廢

未婚或已婚未育男女生殖功能喪失(含育齡婦女子宮切除,其子女已亡者)

具有三級甲等兩條及兩條以上者

其他相當上列情形者

三級行為人過失直接造成病員殘廢或功能障礙的障礙的

三級甲等

視力,視野損害但未喪失工作和生活能力

雙耳聽力明顯減退(在60分貝以上)

聲帶或喉部受損傷,對發音有明顯影響的。

主要臟器功能有改變(有臨牀和客觀檢查指標),但不需要藉助藥物或器械維持的。

食道損傷吞嚥困難

致原正常尿道狹窄,排尿困難

育齡婦女子宮切除

脊柱或軀幹畸形,功能有一定程度影響的

主要關節功能受一定影響,但基本可堅持正常生活和工作的

缺失任何一手拇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