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用錯藥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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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院用錯藥怎麼賠償?

醫院用錯藥怎麼賠償?

去醫院看病的時候有些患者遇到了醫院用錯藥的情況,由於醫院用錯藥的關係而導致患者在治療疾病的時候直接用錯了藥,導致病情發展非常迅速,也讓患者錯過了治療的最佳時機,事後患者要求賠償。

如果真要進行索賠的,可以收集當初的入院證明,繳費清單,病例都是可以作為證據的。

醫務人員在診療活動中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造成患者損害的,醫療機構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可以要求醫院賠償相關的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50條的規定,醫療事故賠償的項目包括11項,具體為: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殘疾生活補助費、殘疾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面對醫院用錯藥的情況患者如果要爭取賠償的話,必須要有證據證明是醫院方面用錯了藥,如果沒有證據是很難去要求醫院方面賠償。

二、醫療事故的構成要件

1.醫療事故的主體是合法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

2.必須是發生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也包括為此服務的後勤和管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違反了醫療衞生管理法律、法規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

3.醫療事故的直接行為人在診療護理中存在主觀過失;

4.患者存在人身損害後果,即“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及此程度,不能認定為醫療事故;

5.醫療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如果在發生多因一果的情況下,必須具體分析各自原因與作用,慎重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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