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維權協會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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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患維權協會

醫患維權協會是什麼?

醫患維權協會是一個第三方社會組織化解醫患糾紛,在維護醫患雙方合法利益方面做出了有益嘗試。當事人通過委託的形式解決醫患糾紛,而醫患維權協會接受委託後,調取院方的完整病歷和患者提供的證據資料,經專家初評和複評,最終完成醫療責任評定工作。 

為確保責任評定客觀準確,協會建立了權威性的醫療專家庫,除了全職駐會專家,還有外聘的百人專家庫。同時,嚴格實行本院糾紛迴避制、大額度賠付合議制。此外,為保障協會順利運行,理性調處醫患糾紛,濟寧市規定國有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不得私自賠償,同時集中打擊整治“醫鬧”行為。

二、醫患糾紛原因

(一)患者方面的原因

患者法律意識逐步增強 患者及其家屬等正確和不正確地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利。法律規定了患者的知情權,於是,不少患者經常行使這種權利,有的行使得正確,由於我們醫務人員的原因導致矛盾的產生,也有的患者不正確地行使知情權,對於醫療人員的合理拒絕非常不滿,並且往往導致矛盾的產生。還有一些患者或其家屬等人,對醫療的期望值過高,認為我在醫院花了錢,醫院就得給我治好病,於是,當出現的醫療結果不是他們所期望的結果時,就將抱怨、憤怒發泄到醫務人員身上,認為是醫務人員侵害了他們的利益,出於感情因素或者經濟考慮,將矛盾激化,形成糾紛,有的還要法律訴訟。  

患者經濟意識逐步增強 隨着醫療制度的改革及失常經濟的影響,醫療費用快速增長超出羣眾心裏承受能力,導致患者不滿。多數老百姓不太清楚現行醫療改革的服務體制,或受大眾媒體的誤導總把看病難、看病貴矛盾的對準醫療機構。殊不知藥價高是多部門,多機構的原因。首先,藥價的高低與生產廠家有關。目前大多數藥廠經營艱難,為了生存,只好選擇生產價值高、經濟效益好的藥品。其次,藥品的流通要經過多個環節層層批發,層層加價,必然導致藥價高。更重要的是目前醫院仍屬於福利性質,藥價仍是國家物價部門制定的,醫院無權定價。另者因近年科技的發展,診療技術隨之發展,檢查及治療手段增多,費用也隨之增高。

(二)醫護人員方面的原因

醫德醫風不正 “治病救人”本是醫生應盡的職責,但少數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醫療文書書寫不規範,對患者檢查不全面。工作責任心不強,技術水平不高,有部分醫務人員受經濟利益驅動,為患者治療時,開大處方,拿藥品回扣,甚至讓患者作不必要的檢查,這些不正常的行為敗壞了醫生在患者心目中的形象,使患者對醫生產生不信任感。  

醫患溝通欠缺,醫護人員服務意識不強 因為醫患關係在醫療活動中體現在多方面的角色不對稱性,特別是對醫學的理解和相關知識的擁有上優劣勢明顯存在差異。正是這些差異的存在影響了醫患之間的溝通。因此,個別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端正,服務意識淡漠,缺乏對患者的同情心,在工作中解答患者問題,不耐煩,簡單生硬,缺乏與患者溝通的技巧,嚴重製約着醫患關係的發展,進而導致醫療糾紛發生。  

醫院管理落後,制度不健全 由於醫院制度不健全,職責不明確,科室各自為政,不顧患者利益和整體利益;管理手段落後,對來訪者接待處理不利,使本可以平息的矛盾升級為醫療糾紛。如:檢查不認真,不能履行好告知義務,病案管理、醫療質量管理等措施不到位,對醫學資料不能很好保管,不注意保護患者隱私、醫用材料質量有瑕疵、收費記帳登記錯誤等存在諸多薄弱環節,留下易引起醫療缺陷的易發科室、易發因素、易發時間,這些都是糾紛增加的主要原因。  

輿論導向失之偏頗,推波助瀾 醫療界與其他行業一樣,均存在技術和服務等方面的不足。少數人員有收受紅包、回扣等違紀現象,但那絕不是主流。新聞記者未必熟悉醫學專業知識,使得部分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報道帶有一定片面性,誤導了羣眾,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醫患矛盾。中國醫協收回1950份調查表結果表明: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報道客觀全面僅為1.64%,比較客觀17.7%,不客觀為80.66%,這些嚴重影響醫院的形象和聲譽。新聞媒體不適宜的報道及一些社會因素的干擾、參與也對醫療糾紛的發生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醫患維權協會始終堅持公平公正的原則切身為廣大羣眾解決醫患糾紛,它通過實際行動也證明了這一點,醫患維權協會作為一個第三方的維權機構,很大程度上分擔了官方機構的職責,提高了醫患糾紛解決的效率,對緩解社會矛盾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如大家有醫患糾紛,醫患維權協會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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