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起訴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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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提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當提供的資料

醫療糾紛起訴前鑑定

1、提起鑑定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2、病歷資料:由患者保管門急診病歷的,患者應當提供所有門急診病歷資料;住院患者應當提供就診及出院證明等資料。

二、醫療機構應當提供的資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危患者,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醫療事故技術鑑流程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鑑定申請,或患方向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鑑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託醫學會鑑定。

2、醫學會受理鑑定委託。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鑑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鑑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關專科專家名錄並選出需迴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鑑定組。

7、召開鑑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後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鑑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鑑定報告,向省醫鑑會提起再次鑑定。

如果患者在接受醫院的治療過程中,出現了醫療事故。事後當事人和醫療機構不恩那個協商解決形成醫療糾紛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是,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身權益。而當時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應該先要做醫療糾紛起訴前鑑定。如果大家對醫療鑑定的法律知識不是很瞭解,可以聯繫我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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