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患糾紛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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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社會,醫患關係是非常緊張的,一旦發生醫療事故,醫生和患者之間是很容易就產生糾紛的,説到醫患糾紛,你知道它的特點有哪些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詳細講解,供你閲讀做一個瞭解。

醫患糾紛的特點有哪些

醫患糾紛,是指患者或其親屬與醫療單位及其醫護人員之間圍繞診療護理服務而產生的爭執。醫患糾紛不同於醫療事故。也不同於醫療糾紛,是不同的法律概念,醫患糾紛與之有本質的區別。從其特點上來看:

1、主體限於醫患雙方;

醫患糾紛的主體限於醫患雙方,與其他方的糾紛即使有醫療服務的內容也不屬於醫患糾紛。例如,患者認為衞生行政部門對醫療事故的處理存在問題,而產生的爭議,這種爭議屬於醫療糾紛中的醫療行政糾紛,而非醫患糾紛。

2、客體為人身權和財產權;

醫患糾紛的客體主要是醫患關係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即人身權和財產權。醫患糾紛不同於一般民事糾紛的特點在於,雙方權利義務所指向的對象首先是患者的生命權、健康權,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權利,而醫患關係的主體對客體的期盼是一致的,雙方都希望延長患者的生命,防止健康受到損害。實踐中,醫護人員的錯誤操作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權的受損是導致醫患糾紛的重要原因之一。醫患關係的客體還包括財產權,免費診療護理已隨着計劃經濟體制的消失而逐步被有償服務所取代。醫方提供診療護理服務,患方依價付款已被社會所接受,一旦服務存在瑕疵,患方便認為物非所值,支付費用便有了異議。還有的患方享受了服務之後,拒絕或拖欠醫療費用,引發糾紛勢在必然。患者這種行為直接的侵犯了醫方的財產權,由此,醫方有權主張自己的財產權益,產生糾紛也是順理成章。

3、內容圍繞診療護理服務關係的爭執而展開;

從內容上,判斷是否屬於醫患糾紛,關鍵在於雙方爭議的事由是否因診療護理服務所引起。例如神醫行醫,造成不良結果發生的,此是神醫決不是醫,從而不構成醫患糾紛,而是刑法所制裁的非法行醫罪。診療護理服務是一個較大的範圍,就每個具體的醫患關係來説,都有各個環節,無論哪個環節,無論醫生、護士,所提供的服務都是整個診療護理服務過程的一部分。這些環節呈鏈條狀形成一個系統工程,患者是這一服務工程的中心。另外,隨着近年來,藥品市場的競爭發展、藥品的採購、自行配製、保管、使用過程也成為診療護理服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4、醫患糾紛的產生不都是從患者引發的;

因醫患糾紛的客體除了生命健康權外,還有財產權的內容。使得常見的糾紛由患方因認為其生命健康權受到侵害而提起,發展到醫院可能因醫療費用拖欠而主動出擊。

5、醫患糾紛是不可避免的,醫患雙方是一種對立統一的關係;

有醫便有患,有患才有醫,兩者本身就是相互依賴又相互對應。客觀地判斷,就單個具體的醫療事故而言,通過努力按科學和操作章程辦,是可以防止的,但從長期和全局而言,醫療事故是不可能避免的,醫患糾紛也是不可能避免的。研究和依法處理醫患糾紛應當是一項長期的任務。

大多數情況下,當發生醫療事故後,患者認為醫生侵犯了其生命健康權,由此會產生醫患糾紛,其實這只是一種情況,如果患者拖欠醫療費,也是會和醫院產生醫患糾紛的。要是你還想要了解更多,不妨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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