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致人死亡是醫療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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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輸血致人死亡是醫療事故嗎

輸血致人死亡是醫療事故嗎

輸血致人死亡是否屬於醫療事故要看是否存在醫護人員的過錯,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責任認定。

醫療事故必須是治療結束後經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根據病員受損害的程度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律條規,進行醫療過錯參與責任度鑑定和因果關係等級評定。

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的主要醫務工作人員因違反醫療衞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範、常規,在接診運輸、登記檢查、護理治療診療等活動程序中,未盡到應有的措施和治療水平或措施不當、治療態度消極、延誤時機,告知錯誤,誤診漏診、弄虛作假錯誤干預等不良行為,以致病員智力、身體發生了不應有的損害或延誤了治療時機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產生的生命財產有額外損失的情況。

二、對醫療過錯責任有異議怎麼處理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衞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鑑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鑑定。

在醫療事故中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但患者並不是什麼證據都不需要提供。在醫療侵權案件中,要涉及四大要件:侵權行為、被告方過錯、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及損害後果。舉證責任倒置後,醫院要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方面提出證據,患者要就侵權行為和損害後果提出證據。也就是説,舉證責任倒置後,醫院要向法院提供兩個要件的證據,而患者也要向法院提供一定的證據,證明自己確實在那家醫院就診或手術過,而醫院對自己權益造成了損害。患者享有哪些知情權?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諮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後果。

如果當事人對醫療過錯責任有異議的話,那麼可以在收到鑑定結果的十五天內向有關衞生行政部門在此提出申請。一般如果要進行醫療事故責任過失鑑定的話,需要在知情侵權的一年以內進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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