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期間住院醫保可以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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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緩刑期間住院醫保可以用嗎?

緩刑期間住院醫保可以用嗎?

緩刑期間住院醫保是不可以 用的,參保人員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的,在服刑期間終止醫療保險關係,不再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不繳納醫療保險費,不累計計算繳費年限;服刑期滿釋放或假釋後,憑相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續保手續,按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並可接續服刑前的醫療保險繳費年限。刑滿釋放或假釋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年限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

二、緩刑的條件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為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為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為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但必須注意的是,由於犯罪人尚未適用緩刑,因而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只能是審判人員的一種推測或預先判斷,這種推測或判斷的根據,依法只能是犯罪情節較輕、犯罪人悔罪表現較好。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對於犯罪分子被判處緩刑的,顯然是需要符合相關條件規定的,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犯罪事實的,是不可以適用於緩刑的,一般可以對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人員進行緩刑處理,但由於緩刑期間屬於刑事處罰,不可以辦理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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