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追訴期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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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追訴期是多久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追訴期是多久

就醫療事故賠償問題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而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時效是3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刑法》上的追訴時效,是指司法機關依法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在法定期限內,司法機關有權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超過法定期限,除法定的特別情況外,不得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根據我國《刑》法第87條的規定,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不再追訴。醫療事故罪的法定最高刑為3年有期徒刑,其追訴期為三年。

二、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1、喪葬費;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2、死亡賠償金;

(1)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2) 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3、其他;

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4、精神損害賠償金;

患者家屬認為精神造成了巨大傷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

醫療事故致人死亡追訴期為三年。如果醫療事故致人死亡的話,那麼當事人需要進行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喪葬費需要根據職工的平均工資水平進行計算,而死亡賠償金需要跟着城鎮或者農村的人均收入來進行計算,同時還需要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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